某歌手涉嫌诈骗,金额达150万元已逃往国外
持续近两年的“张咪涉嫌诈骗”风波的当事人之一齐丽英,昨日拿到了一审胜诉的民事判决。此前,齐丽英指张咪虚构演唱会事实“诈骗”其百万元,因警方一直未刑事立案,齐丽英将张咪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昨天,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东方欧美公司被判返还齐丽英88万余元,张咪对其中76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。
该起事件最早于2011年8月23日被网友曝光。当天下午,齐丽英和女子水晶乐坊黄子琦爆料称,歌手张咪涉嫌诈骗,金额达150万元,“正密谋逃往国外”。随后的当日22时50分,欲在首都机场乘机的张咪,被首都机场警方拦截,带到派出所调查。
事后,因证据不足,警方并未对张咪进行刑事立案处理。在随后的一个月内,张咪和齐丽英、女子水晶乐坊双方分别相继召开发布会,详述事情经过。其中,齐丽英、黄子琦两投资人指张咪以筹资国外巡演《中国一夜》为名,分别诈骗她俩100万元、50万元,这些钱打到张咪开的账户上,且被其擅自挪用;而张咪则公开巡演的相关资料,称确实在运作《中国一夜》项目,并坚称未挪用资金。
昨天,朝阳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。法院审理查明,2010年9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制作合同,舞台剧《中国一夜》预计于2011年6月首演。按合同约定,齐丽英分别于2010年10月、11月以汇款、个人转账方式将100万转入张咪名下的“专款专用账户”。此后,该账户多次消费、取款。
法院认为,虽然合同双方不包括张咪,但专款专用账户以张咪名义设立,故张咪应享有相应权利及承担相应义务。根据目前情况,因涉案合同长期停滞,舞台剧无明显进展,被告东方欧美公司亦未证明其全面履行了义务,因此准许解除合同,被告偿还其余款项。
最终法院判决,涉案合同解除,扣除三方签字确认后动用的部分款项,被告东方欧美公司应返还齐丽英88万余元,其中76万余元由张咪承担连带责任。